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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閌:清代青海官方山川祭祀與國家治理

發(fā)布時間:2025-11-23 22:00:58 | 來源:民族研究 | 作者: | 責(zé)任編輯:

【內(nèi)容摘要】清代青海的山川祭祀是官方祭祀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文章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西寧辦事大臣的滿文奏折為核心史料,探討了青海湖和黃河源官方祭祀制度的發(fā)展變遷過程,對祭祀制度確立時間、規(guī)格、人員等諸多細節(jié)進行了重新考辨。青海湖和黃河源官方祭祀的意義不限于禮儀制度本身,它還彌補了青海蒙古族和玉樹藏族會盟頻次較低的不足,提升了會盟的權(quán)威性。在祭祀過程中,西寧辦事大臣衙門官員得以借機巡查青海全境,有助于國家治理的深入和社會秩序的安定。山川祭祀是清廷治理青海不可或缺的制度性舉措,對塑造青海蒙古族和藏族民眾的國家認同產(chǎn)生了深遠影響。

【關(guān)鍵詞】西寧辦事大臣;山川祭祀;青海湖;黃河源;國家治理

【作者簡介】張閌,中國人民大學(xué)國學(xué)院副教授。

【文章來源】《民族研究》2025年第5期。原文編發(fā)時略有刪節(jié)調(diào)整,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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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川祭祀是官方祭祀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滴酢洞笄鍟洹芬?guī)定,合祀天地于大享殿時,在殿外安設(shè)天下山川神牌,陳設(shè)天下山川神位。各處岳鎮(zhèn)海瀆,恭遇登極親政、尊加徽號、冊立東宮一應(yīng)慶賀大典,頒布恩詔,必遣官分行祭告,每年仍令有司以時致祭。隨著清朝疆域的擴大和治理的深入,邊疆地區(qū)的許多名山大川,如東北的長白山、新疆的博克達山、兩金川的墨爾多山等逐步納入祀典,這不僅豐富了國家禮儀制度,亦成為清廷將以上地區(qū)納入王朝秩序的重要象征。青海作為關(guān)聯(lián)新疆、西藏與內(nèi)地的交通要沖,對清代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與鞏固起到了重要作用,青海境內(nèi)的青海湖、黃河源等官方祭祀活動,在清代山川祭祀體系中亦占據(jù)一席之地。

目前,學(xué)界對青海官方山川祭祀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不少學(xué)者對青海湖祭祀制度在清代和民國時期的變遷過程、祭祀日期和參祭官員、祭祀活動影響和意義等問題展開了較為深入的探討;對清代雍正年間循化河源神廟營建、祭祀的情況,乾隆四十七年(1782)侍衛(wèi)阿彌達前往黃河源祭祀河神的過程及意義等,亦有一些研究。據(jù)筆者調(diào)查,有關(guān)青海山川祭祀的檔案絕大多數(shù)是西寧辦事大臣用滿文繕寫的,主要保存于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數(shù)量約二百份,迄今絕大多數(shù)未見利用。有鑒于此,本文擬主要利用滿文檔案,著力補充、糾正傳世文獻中有關(guān)青海山川祭祀制度的疏漏和訛誤之處,并將青海山川祭祀納入清代直省、京師的祭祀制度中來觀照,以進一步闡明青海山川祭祀對清廷治理青海、撫安蒙藏的重要意義。

一、青海湖官方祭祀在清代的發(fā)展變遷

雍正二年(1724),清廷平定青海羅卜藏丹津叛亂,在京師舉行了盛大的獻俘、受俘禮,雍正帝御制《平定青海告成太學(xué)碑》,勒石于國子監(jiān),并將拓本頒發(fā)直省各府州縣衛(wèi)學(xué)宮,昭示萬世。次年,敕賜青海水神封號為靈顯青海之神,并于青海湖畔建滿、漢、蒙古三體文字石碑,這是青海湖首次得到清廷敕封。多數(shù)學(xué)者認為亦是青海湖官方近祭之始。實則不然。

雍正《大清會典》記載:“雍正三年覆準,青海水神于塞外嚴寒之候,涌泉濟軍,以彰靈應(yīng),敕賜封號靈顯青海之神。行文該督派官前往建立石碑,將封號勒滿、漢、蒙古三體字樣,垂諸永久?!敝惶岬角嗪:嫌辛⒈袨?,并未提到祭祀。乾隆《大清會典則例》中,則對這段記載做了微妙改寫:“(雍正三年)又覆準,青海水神于塞外嚴寒之候,涌泉濟軍,敕封為靈顯青海之神。行文該督委官前往致祭,將滿、漢、蒙古三體字封號立碑勒石,垂諸永久?!眱烧叩牟町愒谟冢瑢ⅰ靶形脑摱脚晒偾巴⑹备臑椤爸录馈?,可見這是乾隆《大清會典則例》的纂修者為突出青海祭祀而對原文進行了改動。這一記載又為更晚出的嘉慶、光緒兩朝《大清會典事例》所沿用,影響甚大,不可不辨。

雍正五年,西藏發(fā)生阿爾布巴事件,青海是情報往來和清軍入藏的主要路線;雍正八年至十二年,清朝和準噶爾再度交惡,青海大規(guī)模備兵,為西路巴里坤一線清軍提供重要支持;乾隆五年至十三年,準噶爾三次遣使赴藏熬茶,清廷的主要決策和接待程序皆在青海;乾隆二十至二十四年,清廷平定準噶爾和回部之役,青海亦是重要后援。在雍正三年至乾隆二十四年期間,青海境內(nèi)雖然未發(fā)生過大的戰(zhàn)役,但一直處在戰(zhàn)備狀態(tài)之下,西寧辦事大臣的主要精力在軍務(wù),在處理與準噶爾事務(wù)方面,顯然難以兼顧青海湖祭祀。

直到乾隆三十八年七月,伍彌泰奏請重修青海之碑并祭祀青海湖神,清朝官方的青海湖祭祀方走向制度化。該奏折極為重要,是有關(guān)青海湖祭祀制度形成的最關(guān)鍵證據(jù),許多信息可糾正傳世文獻之誤,故征引主要內(nèi)容如下:

查得,雍正四年特旨封青海之神,于湖畔立碑。本年,奴才去往巡查游牧,順路經(jīng)行時看得,碑已頹壞,故奴才照依舊碑式樣造一新碑,現(xiàn)已樹立。奴才伏思,圣主之恩澤造化廣披天下,平定自古以來未定之地,伊犁、烏魯木齊等地名山大川皆每歲致祭。青海者,有名之大湖也,自世宗憲皇帝敕封靈顯青海之神、建立石碑以來,青海之蒙古、番子皆誠意瞻仰禱祝,甚為敬謹。故請求將青海之神亦照依伊犁、烏魯木齊之例每歲致祭,應(yīng)否之處,祈圣主睿鑒。

從該奏折中,我們可以得到如下重要信息:第一,自雍正三年敕封青海之神并于次年立碑以來,清朝官方并無常例性祭祀,但因此碑為清廷遣官豎立,象征國家權(quán)威,因此青海的蒙古和藏族對其十分禮敬,有自發(fā)性民間祭祀;第二,伍彌泰請求以新立滿、漢、蒙古三體石碑為契機,對青海湖實行每歲致祭;第三,對青海湖的祭祀,參照清朝平定新疆后的伊犁、烏魯木齊山川祭祀制度。

乾隆帝對伍彌泰的奏報高度重視,朱批“harangga jurgan gisurefi wesimbu”(該部議奏),禮部很快決定每歲秋季致祭一次。禮部準備祭文,太常寺準備祭祀用長七寸徑五分圓柱降香一炷,降香丁一兩五錢,白色禮神制帛一端,長二尺二寸方二寸七分木匣一個,生牛皮套一個,油紙一張,棉花五兩,長一尺寬一寸木牌一塊,麻線一條,提前解送西寧辦事大臣衙門。到秋季時,西寧辦事大臣帶領(lǐng)西寧道府相關(guān)官員,辦事大臣衙門相關(guān)官吏,攜青海蒙古各部王、公、扎薩克在青海湖前誦讀祭文,敬謹祭祀。因此,青海湖的官方祭祀制度確定于乾隆三十八年,并于次年進行了首次實踐,這在福祿的奏折中有明確記載:

奴才福祿攜前來會盟地之王、公、扎薩克等,地方官員,奴才衙門筆帖式,將禮部解送之祭文,祭祀用香、白色帛、牛、羊、豬等物,敬謹擺列在案,于本年七月初九日,敬謹祭祀青海神。祭畢后,牛、羊即散發(fā)給隨祭之各扎薩克,剩余諸項物品,皆分給地方官員。自此,每歲秋季致祭一次,除遇會盟之年攜各王、貝勒、貝子、公、扎薩克等祭祀外,遇非會盟之年,若僅為祭祀召集眾人,則伊等之游牧地遠近不一,奴才福祿思得,可攜青海湖附近游牧之?dāng)?shù)個扎薩克祭祀,應(yīng)否之處,祈圣主睿鑒。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青海湖的陪祭人員,除了西寧辦事大臣本人及所屬衙門官吏外,尚有“地方官員”,主要指的是西寧道、西寧府的官員。西寧道府衙門和辦事大臣衙門同城辦公,但前者歸陜甘總督管轄,與后者并無隸屬關(guān)系。在文孚《青海事宜節(jié)略》中,記載為“陜甘總督委道、府一員陪祭”,與滿文檔案的記載是吻合的。杜黨軍、王希隆認為,陜甘總督派員陪祭意味著清廷有意弱化西寧辦事大臣的獨立地位。此說不確。青海湖的官方祭祀,是由西寧辦事大臣提出,皇帝過問,禮部議準的,說明清廷對此相當(dāng)重視。在西寧辦事大臣主祭之外,有禮部、太常寺和陜甘總督下屬衙門的參與,不但不能代表西寧辦事大臣職權(quán)的下降,反而更能突出祭祀的高規(guī)格。此外,每歲秋季致祭所需的鍋帳、鹽菜銀兩等花費,是由陜甘總督所屬的西寧府、西寧縣、丹噶爾廳等下屬衙門提供的,報銷也是經(jīng)陜甘總督具題戶部,這有大量題本可資證明。如西寧縣于嘉慶十九年(1814)供支西寧辦事大臣福克精阿致祭青海神應(yīng)需祭品牛羊等項,領(lǐng)獲司庫銀七兩三錢六分七厘;丹噶爾同知道光十三年(1833)供支致祭青海神應(yīng)需祭品牛羊等項銀七兩三錢六分七厘;西寧縣咸豐四年(1854)供支青海大臣東純出口致祭青海神各項銀二十一兩六錢,口糧折價銀八錢三分六厘。祭祀用度既由陜甘總督下屬衙門提供,祭祀時派員陪祭自在情理之中,這也正是福祿奏折中祭祀完畢后“剩余諸項物品,皆分給地方官員”的原因。

至于祭祀時間,無論是在滿文檔案中,還是在會典、則例等政書中,均記載的是“秋季致祭”,從未規(guī)定具體日期。每年何時祭祀,由西寧辦事大臣根據(jù)當(dāng)年氣候、蒙古生計、社會秩序等實際情況確定。檢核后續(xù)多年的相關(guān)檔案,多在七、八月祭祀,但早至六月,遲至十月祭祀的情況也有出現(xiàn)。 

青海湖祭祀制度于乾隆三十八年確定,乾隆三十九年首次實踐后,除了同治九年(1870)至十三年因西北回民起義而中斷五年,光緒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因河湟事變而中斷兩年,其余年份均有致祭,儀式環(huán)節(jié)基本相同,祭祀青海湖因此成為西寧辦事大臣的一項重要例行職責(zé)。特別難能可貴的是,清中葉以降,清朝國力日趨衰微,內(nèi)憂外患頻仍,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青海湖祭祀制度仍然能有新的發(fā)展,這突出體現(xiàn)在察漢城和西寧兩地海神廟的修建上。

首先看察漢城海神廟。自乾隆三十九年始,都在滿、漢、蒙古三體文字石碑亭旁祭祀。嘉慶三、四年間,因蒙藏矛盾沖突,使碑亭被焚,僅剩石碑孑立。嘉慶九年,西寧辦事大臣都爾嘉將石碑移至察罕托羅海,想建廟而未成。道光二年十二月,陜甘總督那彥成在會同西寧辦事大臣松廷經(jīng)營青海蒙古事務(wù)的過程中,以察罕托羅海地處扼要,奏請在此添設(shè)營堡,酌安將弁二十四員,兵一千名,次年,城堡建成,名察漢城。道光十二年,恒敬任西寧辦事大臣后,修建了為殿三楹的海神廟,此后青海湖祭祀地點便轉(zhuǎn)移至此。咸豐六年,兵丁撤防,察漢城遂廢置,隨后海神廟也因戰(zhàn)亂波及,燒毀無存,在光緒年間相當(dāng)長的時間中,每年秋季只能在坍塌的察漢城海神廟搭蓋布棚,設(shè)立神位祭祀。直到光緒二十八年,紳民張步瀛等聯(lián)名向西寧辦事大臣稟稱:“察漢城海神廟宇塌毀失修,歷有年所?,F(xiàn)值大雨洪流,橋路多被沖斷,船筏不能擺渡,工鉅費繁,非急切所能修竣。懇請變通,移至青海西龍掌地方致祭,以舒民累?!蔽鲗庌k事大臣體恤下情,立即同意嗣后秋祭即在西龍掌舉行,一俟地方民力充復(fù),工程修齊,再行照例前赴察漢城致祭,以復(fù)舊制。光緒三十三年,西寧辦事大臣慶恕函商陜甘總督,并面商西寧同城文武官員,各自捐廉,以重修海神廟。眾人皆慷慨樂從,共捐銀二千余金,因擇地創(chuàng)建,現(xiàn)筑起正殿三楹,東西配殿各三楹,中間牌樓三楹,大門三楹,規(guī)模大具。又因察漢城荒廢已久,并無一戶居民,恐有人拆毀,慶恕甚至奏請理藩院允準撥兵護守。在青海官紳的共同努力下,察漢城海神廟得以重建,這不僅象征著清朝對青海湖祭祀的莊重態(tài)度,更成為民國年間各方勢力在此祭祀青海湖的重要前提,其意義是極為深遠的。直到今天,察漢城和海神廟遺址尚存,城內(nèi)保存有“青海之神”石碑一通。 

再看西寧海神廟。光緒三年,豫師在西寧城西修建海神廟一座,內(nèi)供青海之神牌位,以為官民禱雨之所。他奏請朝廷將海神廟春秋致祭,列入祀典。當(dāng)年七月二十三日在察漢城會盟時,青海左翼正盟長貝勒綱增卻克多布,右翼正盟長郡王集克默特納木加立多爾吉等人聯(lián)名呈請皇帝賞賜海神廟匾額,并加封號。清廷很快做出批復(fù),欽賜海神匾額“威靖河湟”。西寧海神廟的建立,說明青海湖祭祀進入了新的階段。從地域角度而言,使青海湖祭祀脫離了湖畔的單一地點,第一次進入西寧府城,豐富了青海湖祭祀的地域內(nèi)涵。從功能角度而言,海神廟除了具有撫安蒙藏的作用以外,又新增添了祈雨的功能。光緒五年和宣統(tǒng)元年(1909),西寧辦事大臣都有因西寧一帶發(fā)生大旱,在設(shè)壇祈雨后,立即普降甘霖的奏報。西寧早已有龍王廟,同治年間被毀后,于光緒元年由劉錦棠等籌款移建于西門外。在祈雨時不向龍王廟禱祝,而向海神廟禱祝,說明青海之神在西寧的地位可能已高于龍王信仰。

二、黃河源祭祀在清代的發(fā)展變遷

青海湖祭祀每歲由西寧辦事大臣主祭,而黃河源由于路途更遠,多數(shù)年份西寧辦事大臣并未親自參加,而是遣員前往致祭,看似規(guī)格不如前者,然青海湖祭祀實質(zhì)上僅為地方性祭祀,黃河源祭祀?yún)s遠超青海一隅的范疇,不僅在地域上關(guān)涉青海、河州、中原內(nèi)地、京師,更是中央王朝“大一統(tǒng)”的另一種表達。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作為祭祀意義上的黃河源并非一個精確的地理概念(直到2008年卡日曲才被確定為黃河正源),而是包括鄂敦塔拉(星宿海)、阿拉克淖爾(扎陵湖)、策克淖爾(鄂陵湖)、瑪沁雪山(阿尼瑪卿山)等在內(nèi)的黃河上源諸多神山大川的總和。

黃河作為中華民族的母親河,自先秦時期開始就得到了人們的崇拜。清朝建立后,為求黃河安瀾,對黃河神祭祀的重視程度更超過前朝。順治三年(1646),特封黃河神為顯佑通濟金龍四大王之神。康熙二十三年,康熙帝首次南巡渡過黃河時,遣官祭祀河神。不過,順治和康熙朝前期,視野主要局限在黃河下游,黃河源祭祀尚未進入清廷視野。康熙中葉以降,隨著朝廷權(quán)威不斷向西擴展,康熙帝君臣對河源的興趣愈發(fā)增長??滴跞?,康熙帝三征噶爾丹之后,便有士人作詩,在“西師”與“河源”間建立隱然的關(guān)聯(lián);康熙四十三年,康熙帝派遣侍衛(wèi)拉錫、內(nèi)閣侍讀舒蘭探查河源,二人返回后繪制《星宿海河源圖》進呈;康熙五十九年,隨著驅(qū)準保藏之役獲勝,清廷將西藏納入版圖,康熙帝適時以上諭的形式昭示河源位置。以上舉措均說明,河源已成為彰顯盛治的符號。

正因為有了順治、康熙兩朝的基礎(chǔ),雍正帝得以第一次將黃河源祭祀納入黃河的整體祭祀體系中??滴跄┠甑接赫跄辏S河屢次在河南武陟縣決口,雍正帝因此下令在武陟縣建黃河神廟,取名嘉應(yīng)。又在江蘇山安廳,河南祥符縣、滎澤縣、中牟縣、蘭陽縣、睢州等地建黃河神廟。雍正八年,以黃河澄清至六省之遙,閱七旬之久,史冊罕聞,降諭:“朕思江南、河南等處皆有廟宇,而河源相近之處祀典有關(guān),亟宜舉行??己釉窗l(fā)于昆侖,地隔遙遠,人稀境僻,其流入內(nèi)地之始,則在秦省之西寧地方。朕意欲于此地特建廟宇,專祭河源之神,以答神貺。其如何度地建廟及一應(yīng)典禮,著九卿詳議具奏。”遂議定在西寧河州口外建河源神廟,敕封開津廣濟佑國庇民昭應(yīng)河源之神,每年春秋致祭。雍正帝親自撰寫了《河源神廟碑文》,碑文中云:“兗、豫、江、淮之境,各建廟宇,春秋展祀,尊崇令典,視前代為加虔,顧河源所自廟貌闕焉,于禮未稱。朕念昆侖遠在荒徼,命使不能時至,而《禹貢》有導(dǎo)河積石之文,考其地在今西寧河州境內(nèi),黃河流入中國自此始,則建廟以祀河源之神,實惟茲地為宜?!贝釉瓷駨R告成后,雍正帝賜額“福佑安瀾”,并親自撰寫了《河源神祭文》,可見雍正帝對河源神廟祭祀的重視程度。

河州河源神廟的營建和祭祀,具有重要意義。當(dāng)時的河州諸事草創(chuàng),祀典未備,僅有文廟和武廟兩廟祭祀,山川、社稷、風(fēng)云、雷雨和厲壇皆未建立,但在雍正九年突然擁有了敕建的河源神廟,這對河州,乃至甘肅當(dāng)?shù)氐墓偌澃傩站袠O大觸動,無疑使清朝的權(quán)威在此地極大地具象化。直到道光年間纂修《循化廳志》時,較為單薄的《祠廟》卷絕大部分都是有關(guān)河源神廟的檔案文獻記載,可見直到百年以后,河源神廟都是當(dāng)?shù)啬钇澰谄澮詾楹赖脑掝}。河源神廟的營建,更使官方的黃河祭祀得以突破以河南為中心的黃河中下游地區(qū),第一次進入黃河上游地帶,標志著清廷首次將黃河上下游的祭祀視為一體。河州雖屬內(nèi)地,但已相當(dāng)接近青海,其每歲春秋致祭,必然對青海各民族產(chǎn)生影響,也為乾隆年間在青海的黃河源祭祀道夫先路。

乾隆四十六年,黃河青龍岡段決口,河南、山東、江蘇等地被災(zāi)嚴重。乾隆帝在聽取章嘉呼圖克圖祭祀瑪沁雪山的建議后,于乾隆四十七年初,派遣侍衛(wèi)阿彌達赴青海祭祀黃河源,以消弭水患。乾隆帝首先令軍機處寄信西寧辦事大臣留保?。骸跋惹翱滴?、雍正時,曾遣人至西寧上游河源處祭祀河神。現(xiàn)為河南黃河決口尚未能堵御,派遣乾清門侍衛(wèi)阿彌達祭祀河神。阿彌達抵達之前,著留保住即與章嘉呼圖克圖之弟卻藏呼圖克圖商議,將應(yīng)如何祭祀、應(yīng)諷誦何經(jīng)之處確定,即動支彼處公費銀兩,妥善預(yù)備。阿彌達抵達后,留保住、卻藏呼圖克圖即與之偕往河源,敬謹祭祀?!绷舯W∽裰加诙露呷諉⒊?,二十九日就抵達了卻藏寺。卻藏胡圖克圖告稱:“黃河源即星宿海,須以祭龍王(lusun han)經(jīng)之禮,呈放供物(takil),虔誠放置烏卜藏,誦經(jīng)敬禱。而青海有名之瑪沁大山之神(daisun tenggeri),應(yīng)誦念《八吉祥經(jīng)》(jasi dzakba nomun),放置烏卜藏。”

三月初六日,乾清門侍衛(wèi)阿彌達至西寧,留保住即派遣通事赴卻藏寺告知卻藏呼圖克圖,卻藏呼圖克圖于初八日抵達西寧。初十日,三人一同前往黃河源。十五日,抵達敕封青海之神碑。二十九日,抵達青海西界諾木渾嶺之鄂博。四月初三日,抵達星宿海東界。初四日,抵達巴彥和碩山。初五日,祭祀東南方向的阿拉克淖爾、策克淖爾。初六日,望祭青海有名之瑪沁山。四月十一日,從星宿海返回。

本次祭祀系乾隆帝安排,章嘉呼圖克圖提出具體建議,大學(xué)士阿桂之子阿彌達、西寧辦事大臣留保住和章嘉之弟青海的大活佛卻藏呼圖克圖執(zhí)行,因此有著極高規(guī)格,在嘉慶《大清會典事例》中載入“中祀”,由此開啟了此后對黃河源每歲致祭的先例。然而,黃河源盡管載入祀典,但在一開始就與河南、江南、河州等地黃河神祭祀的儀式有很大區(qū)別,即其祭祀制度并不是由禮部、太常寺等中央機構(gòu)制定的,也沒有采用中原內(nèi)地通行的祭祀方式,而是直接按照卻藏呼圖克圖提出的方案,因而有濃重的藏傳佛教和藏文化色彩。

事實上,在藏文文獻中,有關(guān)此事記載的重點也和滿文、漢文檔案文獻中迥異?!墩录螄鴰熑舯囟嗉獋鳌酚涊d:“大皇帝向章嘉國師征詢良策,章嘉國師奏稱:‘黃河主流發(fā)源于瑪沁雪山,如果隆重祭祀瑪沁蚌拉山神,或許有益?!谑?,大皇帝傳諭西寧辦事大臣,每年撥款在雪山附近祭祀山神。祭山之例,由是創(chuàng)始。從那時直到如今,那里水災(zāi)平息,無數(shù)生靈,安然無憂?!薄栋捕嗾淌贰酚涊d:“皇帝頒旨,讓曲藏胡圖克圖祭瑪沁山神,囑托事業(yè),可能有所裨益?!币陨蟽刹拷?jīng)典藏文文獻中,未提及黃河源的祭祀,只提到了瑪沁雪山的祭祀,這是因為在藏人心中,作為神山的瑪沁雪山具有更為重要的地位。而乾隆帝君臣對瑪沁雪山的興趣不大,在清朝官方語境中強調(diào)的始終是黃河源,在阿彌達等前往祭祀的過程中,也根本沒有到達瑪沁雪山腳下,只是對瑪沁雪山進行了望祭。但瑪沁雪山和黃河源又并非對立的關(guān)系,瑪沁雪山既是安多地區(qū)藏人的神山,又是漢文儒家經(jīng)典中所稱的“大積石山”,都與河源密切相關(guān),清朝君臣創(chuàng)造性地把藏人的祭山與朝廷的祭河結(jié)合在一起,使瑪沁雪山祭祀成為黃河源祭祀的有機組成部分。這樣的祭祀制度一直延續(xù)至清末而無大的變化,所變化者,主要是主持祭祀的人員。

乾隆四十八年至五十二年,黃河源祭祀由西寧辦事大臣留保住、福祿等人主持親祭。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普福以去往星宿海、黃河源路途遙遠,往來需兩月有余,耽擱其余公事的辦理,奏請逢巡查游牧地之年,因要照常行至青海西界巡查,即經(jīng)由柴達木一路出青海界,至星宿海、黃河源等地謹祭。逢會盟之年,玉樹各部落相隔較遠,蒙古準備烏拉苦累,懇請于會盟結(jié)束后,即從此處派遣章京輕裝謹祭。又查得,此處章京每三年末去往玉樹之地會盟一次。去往會盟時,經(jīng)行星宿海、黃河源等地,則與玉樹各部會盟之年相合。俟會盟事畢,即謹祭祀。乾隆帝朱批“umesi inu. uthai uttu obu”(甚是,即依此)。

因此,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五年,連續(xù)三年都是派遣主事齊克唐阿祭祀黃河源。直到乾隆五十六年,才由西寧辦事大臣奎舒再次親祭。從現(xiàn)存檔案來看,這也是西寧辦事大臣最后一次親祭黃河源,此后多派遣西寧辦事大臣衙門主事等職官代為祭祀。嘉慶四年,青海蒙古各扎薩克赴西寧,向西寧辦事大臣奎舒呈稱:“本年祭祀黃河源,理應(yīng)照例預(yù)備烏拉。然去歲以來,各游牧地皆被番子數(shù)次搶掠,現(xiàn)屬實窘迫,無力預(yù)備烏拉等物。請求停止本年巡查游牧,祭祀星宿海等地,商量派出在柴達木附近游牧之扎薩克臺吉噶勒丹丹忠代祭?!笨嫱饬似湔埱螅@也是青海蒙古扎薩克首次代為祭祀黃河源。嘉慶年間,出現(xiàn)較多主事和扎薩克臺吉交替祭祀的情況。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至道光、咸豐年間,扎薩克臺吉祭祀的頻率越來越頻繁,甚至出現(xiàn)了咸豐元年至七年均為扎薩克臺吉布彥達賚祭祀的情況。這反映出西寧辦事大臣對黃河源祭祀的重視程度隨著時間推移有下降的趨勢,但始終能夠勉力維持而不廢。

三、青海山川祭祀與國家治理

青海湖和黃河源的官方祭祀,其意義絕不限于禮儀制度本身,而是清廷對青海進行有效治理不可或缺的制度性舉措。西寧辦事大臣的主要職責(zé)是管理青海的蒙古和藏族事務(wù),其權(quán)力主要通過統(tǒng)率青海蒙古各扎薩克軍隊、主持青海蒙古會盟和玉樹會盟、稽查和辦理蒙藏民眾貿(mào)易、審辦蒙藏民眾糾紛案件、管理蒙藏民眾進藏熬茶活動等來行使,而尤以主持會盟為最重要方式。

會盟是清廷管理外藩蒙古的重要制度,羅卜藏丹津叛亂平定以后,清朝確定青海蒙古各部于察罕托羅海會盟,由西寧辦事大臣主持,主要用于處理議結(jié)青海蒙古各旗中的大事,初定每年一次,乾隆十六年改為兩年一次,形成定制。雍正十年,青海、四川、西藏三方共同勘定南稱巴彥七十九族界址,將靠近西寧的四十族隸屬于西寧辦事大臣管轄,分別委任各部落千戶、百戶和百長。為了更好地管理四十族,雍正十二年清廷仿照在蒙古各部的會盟形式,在玉樹舉辦會盟,宣諭朝廷旨意,解決部落糾紛并征收賦稅。玉樹會盟原議每年一次,三年后間年會盟一次。乾隆二年,西寧辦事大臣保祝奏請改為間二年,即三年會盟一次。從以上梳理中不難看出,盡管會盟非常重要,但其不足在于舉辦頻次較低,這就使得青海蒙古和藏族民眾與西寧辦事大臣的互動不夠頻繁,交流不夠深入,對清朝國家權(quán)威的感知比較隔膜。兼之他們生活的地域海拔多在3000米,甚至4000米以上,冬季嚴寒漫長,清廷也難以采用更多加強管轄的舉措,否則將極大提升行政成本。而青海湖和黃河源的官方祭祀,恰好有效彌補了會盟的缺陷,以低成本實現(xiàn)了有效的國家治理,對塑造青海蒙古族和藏族民眾的國家認同、提高中華民族向心力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彌補了會盟頻次過低的問題。高丙中指出:“儀式及其包含的符號是至關(guān)重要的,因為個人成其為個人,社會成其為社會,國家成其為國家并不是自然造成的,而是通過文化、心理的認同而構(gòu)成的,而這種認同又是通過符號和儀式的運作所造就的?!泵晒艜藘赡暌淮?,玉樹會盟三年一次,而自乾隆三十九年和乾隆四十七年起,祭祀青海湖和黃河源皆是每年一次。祭祀晚于會盟出現(xiàn),而頻率卻又高于會盟,使青海蒙古和藏族各部民眾每年都能直接與清廷發(fā)生直接聯(lián)系,從這個意義而言,祭祀絕非會盟的附庸,而是使青海蒙藏民眾增進國家認同的重要手段。

其次,使會盟更加具有神圣色彩,因而更具權(quán)威性。會盟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各旗、各部落的情況,同時調(diào)解糾紛,清理積訟,這是展現(xiàn)清廷權(quán)威的舞臺。不過,除了世俗的權(quán)威以外,當(dāng)時的蒙古和藏族民眾還普遍信奉山川神祇,而在早期的會盟中,清廷對此重視不夠。在乾隆三十九年祭祀青海湖和乾隆四十七年祭祀黃河源之后,每逢會盟之年,會盟必和祭祀同時舉行,相應(yīng)要在御碑亭、海神廟等地舉行一系列祭祀儀式、筵宴、賞賚活動,這使會盟得到了國家禮儀制度和民間山川崇拜的雙重背書,無疑使糾紛的調(diào)解更具神圣性,更易得到蒙藏民眾的信服。在檔案中,這樣的例證俯拾即是。例如,道光九年,西寧辦事大臣穆蘭岱遣員外郎蘇珠克圖主持玉樹三十九族會盟,蘇珠克圖抵達玉樹之巴什塘?xí)说?,齊集各部之千戶、百戶等,迅速將伊部落之例行微末小事秉公辦理妥當(dāng),之后舉行一系列筵宴、賞賜儀式,使各千戶、百戶等皆不勝感戴,向東叩謝天恩,同時皆照前例祭祀星宿海、黃河源、阿拉克淖爾、瑪沁雪山等處,誦經(jīng),呈放貢物,敬謹祭祀。再如,直到光緒年間,青海蒙古各部還向西寧辦事大臣請求轉(zhuǎn)奏“大皇帝”:“我們蒙古百姓與內(nèi)地農(nóng)民不同,全靠牧養(yǎng)牲畜為生,我們地方海神自從前蒙大皇帝敕封靈顯神號,又每年遣官致祭,我們均叨人畜平安,水草暢茂,皆賴神靈保佑?!币虼?,祭祀彌補了清朝管轄青海長期缺乏柔性手段的不足,對提升會盟的效能具有重要意義。

最后,非會盟年舉行祭祀時,往往還要同時巡查青海各旗的牧場和卡倫,同樣對加強青海蒙古和藏族事務(wù)的管理大有裨益。這在乾隆四十八年至乾隆五十二年,西寧辦事大臣親祭黃河源時體現(xiàn)得最為明顯。乾隆四十八年,留保住在巡查完索諾木多爾濟等十五旗游牧地后,七月初五日祭祀諾木渾嶺,初十日祭祀星宿海東界之巴彥和碩山脊,十一日,至河源西面,祭祀星宿海。他在返回時,順道祭祀阿拉克淖爾、策克淖爾、瑪沁雪山,然后去往巡查防御果洛克卡倫之扎薩克,后渡過黃河巡查河南五旗游牧地,最后返回西寧。乾隆四十九年,留保住從烏爾圖布拉克起程,查看阿什干、巴彥淖爾、扎哈烏蘇、朱樂格、喀巴克卡倫之官兵、軍械、馬匹,后從洮賴布拉克起程,巡查防御果洛克之卡倫,后祭祀黃河源、瑪沁雪山,然后返回。乾隆五十年,福祿于六月十九日去往查看游牧地,后經(jīng)柴達木選派喇嘛同往祭祀,然后去往玉樹藏族各部落所在的星宿海黃河源,至阿拉克淖爾、策克淖爾、瑪沁雪山。從這里也可看出,以祭祀為契機,西寧辦事大臣可以巡查青海全境,通過兩月有余的行程,可以全面掌握整個青海蒙古和藏族民眾的情況,有助于糾紛的解決和社會的安定,其意義甚至超越了會盟。當(dāng)然,乾隆五十六年以后,西寧辦事大臣不再親祭黃河源,這一職責(zé)改為衙門的員外郎、主事等承擔(dān),他們雖級別較低,但同樣能夠代表清廷行使權(quán)力。

正是由于青海湖和黃河源的祭祀是國家治理的重要舉措,清廷對其極為重視。嘉慶年間,河南五旗蒙古與藏族之間爭奪游牧地的矛盾日益尖銳,郡王那罕達爾濟等人曾向奎舒呈稱:“[嘉慶]三年間,番子屢次前來搶掠,每次群聚千人,共搶擄六千四十一戶,傷害男女二千余名口,并將青海龍王廟、蒙古供經(jīng)廟、青海神碑俱各毀壞。”但奎舒視為常事,被嘉慶帝批駁“不能仰體朕愛惜蒙古世仆之至意,甚屬非是”。此后,遇到黃河源祭祀時,奎舒又唯圖安逸,并不親身前往,出派臺吉噶勒丹丹忠前往致祭,更令嘉慶帝認為是怯懦的體現(xiàn),嘉慶帝于是將奎舒革職拿問。嘉慶帝對奎舒如此忿怒,其核心正在于藏族部落毀壞青海海神碑及奎舒不派官員親祭黃河源,意味著西寧辦事大臣對青海國家治理的怠惰,有損于國家權(quán)威,故必須嚴行申飭。正因如此,嘉慶、道光以降清朝國力走向下坡路,遇到諸多內(nèi)憂外患,青海湖和黃河源的祭祀?yún)s始終能相沿不廢,甚至在極端困難的情況下還有新的發(fā)展。光緒年間,隨清軍收復(fù)新疆的內(nèi)地詩人施補華在送別友人赴任青海時,特地作詩《送余菴星使福裕赴青海任》一首:

青海浩蕩青際天,煌煌祀典昭恭虔。穹龜長魚作神使,昂頭受享波濤閑。千蹏槖駝走沙礫,王公助祭來后先。戎羌雜遝觀如堵,圣朝威德君所宣。 

這首詩十分生動形象地說明了晚清時期的漢人士人已經(jīng)十分了解青海山川祭祀的重要意義。其原因正在于山川祭祀有力塑造了青海蒙藏民眾的國家認同,是清廷治理青海不可或缺的制度性舉措。

四、結(jié)論

青海湖祭祀和黃河源祭祀是清朝國家祭祀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經(jīng)歷了不斷發(fā)展完善的過程。經(jīng)筆者考證,青海湖官方祭祀制度并非確立于雍正三年,而是確立于乾隆三十八年,并于乾隆三十九年進行了首次實踐。青海湖的官方祭祀,以西寧辦事大臣為主,同時有多個衙門參與,祭文由禮部準備,祭祀用物品由太常寺準備,陜甘總督派遣西寧道、府衙門官員陪祭,祭祀用鍋帳、鹽菜銀兩等花費由陜甘總督所屬衙門承擔(dān),充分體現(xiàn)出清廷的重視。特別難能可貴的是,清朝中晚期國力日趨衰微的背景下,青海湖祭祀仍然有所發(fā)展,興建的察漢城海神廟和西寧城海神廟進一步豐富了青海湖祭祀的地域和文化內(nèi)涵。黃河源的官方祭祀,則與“大一統(tǒng)”的進程緊密相連,康熙年間開啟了清朝對黃河源的地理探查,雍正年間將河源神廟建于河州,乾隆四十七年乾隆帝派遣阿彌達和卻藏呼圖克圖祭祀黃河源,最終奠定了黃河源的官方祭祀制度。黃河源祭祀載入會典,但具體的祭祀儀式卻未拘泥于中原典制,而是充分吸收了青海藏族民間習(xí)俗和藏傳佛教祭祀的相關(guān)內(nèi)容,生動詮釋了“大一統(tǒng)”的內(nèi)涵。

青海湖祭祀和黃河源祭祀還是西寧辦事大臣治理青海的重要制度性舉措。由于地理環(huán)境和行政成本的制約,西寧辦事大臣面向青海蒙古和藏族各部全體民眾的行政手段主要是會盟,蒙古會盟兩年一次,玉樹會盟三年一次,這意味著青海蒙古和藏族民眾直接感受清廷權(quán)威的頻率較低,而祭祀則是每年一次,使國家權(quán)威更加具象化。會盟之年,祭祀與會盟同時舉行,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加強了會盟的神圣性;非會盟之年,祭祀又起到了巡查青海蒙古和玉樹各部游牧地和卡倫的作用。特別是黃河源祭祀開始以后,祭祀成為西寧辦事大臣有機統(tǒng)合青海蒙古和玉樹藏族事務(wù)的重要抓手。長期的祭祀有力塑造了青海蒙古和藏族民眾的國家認同,增強了他們對國家的向心力,其歷史意義是極為深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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